崔綠,女,漢族,研究生,河南財經政法大學訴訟法學專業,河南博風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
在日常工作中,一直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法律服務理論,主要涉及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的訴訟業務及刑事案件的辯護等領域。曾代理買賣合同、民間借貸、離婚、拆遷安置及著作權權屬糾紛等多起訴訟案件。擁有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及豐富的法律實務經驗。
經典案例:
某展臺設計公司訴某鎮政府著作權權屬糾紛一案
當時涉案展臺的展覽期限僅剩2天,了解基本案情后,律師迅速為當事人做出判斷,讓其趕緊聯系公證處去展臺所在地固定證據,也正是基于該證據的及時有效固定,法院以此認定涉案展臺設計圖歸某展臺設計公司所有,某鎮政府未經允許擅自使用行為已構成侵權,判決某鎮政府賠償某展臺設計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五萬元。某鎮政府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最終,某展臺設計公司合法權益得以依法維護。
侯某訴某公司、李某等民間借貸一案
律師接受當事人侯某委托時,涉案借款的還款期限并未到期,了解案情后,律師根據案件事實、相關證據和法律規定,認為涉案某公司、李某等人存在不履行還款義務的行為和表示,可以要求某公司、李某等人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還款責任。在審理階段,法院對律師的代理意見予以采納,判決某公司、李某等人向侯某償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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