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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銀府

高銀府,男,漢族,畢業于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碩士,河南博風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現任人民日報社河南分社常年法律顧問。具備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精湛的業務水準。

從業以來,善于將豐富的理論知識與大量的實踐相結合,成功辦理了多起具有較大影響力的民商事、刑事案件,獲得了當事人的高度認可與贊揚。尤其擅長各類合同及刑事案件。善于分析與研究疑難復雜案件,“化繁為簡”,找出案件當中的關鍵問題,為委托人尋求最佳解決方案。辦案客觀,謹慎,耐心,盡職盡責。能夠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最大限度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保持認真的學習態度,不斷探索新領域,理論與案例相結合,有自己獨到的見解和豐富的經驗。

辦理的典型案例如下:

王某某涉嫌非法經營罪案件,部分辯護意見得到法院采納,王某某被判處緩刑。

民營企業家王某某因欠高利貸近300萬元,無力償還。為逼迫某某還債為,攫取不法利益,陳某某、李某某等人以“可以用加工煙絲的利潤分成還清借款”作誘餌,以“當面用王某某的家人作要挾,揚言要搶占王某某的廠區”等手段相威脅,多次要求王某某為“切煙絲”活動提供場地。王某某在家人及自己的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的情況下,迫不得已提供場地“切煙絲”。除了被逼迫提供加工場地外,王某某從始至終沒有參與到購買機器設備、招聘工人、實際加工、運輸、銷售煙草制成品的犯罪活動。

在生產過程中,王某某意識到“切煙絲”可能是給做假煙的人提供原材料,涉嫌違法犯罪,便立即要求陳某某等人停止加工,并制止他們的行為。但陳某某等人非常生氣,逼著王某某把他們購買機器設備的100多萬元拿出來,賠償他們的損失。

2017年6月21日,生產窩點被公安機關查處。

公訴機關指控王某某實施了“切煙絲”非法經營犯罪活動,涉案金額達到230多萬元,情節特別嚴重,系主犯。

我通過仔細閱卷,詢問王某某,在充分了解案情后,認為民營企業家王某某實施了非法經營犯罪行為,但主觀惡性較小,客觀上起到的作用有限,因遭受脅迫參與犯罪系脅從犯,存在自首和犯罪中止等情節,社會危害性小,自愿認罪認罰,應當對其免予刑事處罰。最終,許昌市建安區人民法院采納了辯護人關于自首、主觀惡性小、參與程度與在共同犯罪中起到的作用小等辯護意見,對王某某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緩刑五年。

同案犯當中,被指控為主犯、情節特別嚴重的其他同案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半至七年。

侯某某與車某某第三人撤銷之訴糾紛案件,代理意見得到采納,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撤銷了原審判決。

2013年7月,原告侯某某與A公司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某公司將其建設的兩層臨街門面房,從北往南第一至第十間(包括本案當中的爭議房屋),面積約為1400平方米出售給侯某某。侯某某取得房屋后,將房屋租賃給某火鍋店用于經營。《房屋買賣合同》訂立后,侯某某多次要求某公司協助辦理房產證,均被某公司用各種理由推脫。

2015年10月,因侯某某同孫某某、周某某、李某某、羅某某存在債務糾紛,分別與各債權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抵償給各債權人。各債權人占有了房屋并將房屋繼續出租給第三人用于生產經營,并實際收取了租金。

2017年,車某某因與A公司存在債務糾紛,車某某向法院提起訴訟。后,該案進入執行程序。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將孫某某、周某某、李某某、羅某某購買的房屋當作被執行人A公司的財產進行了查封。隨后,孫某某、周某某、李某某、羅某某等人提出了執行異議,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中止了對涉案房屋的執行。隨后,車某某提起了執行異議之訴,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準予執行涉案房屋。隨后,孫某某、周某某、李某某、羅某某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侯某某同A公司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維持了一審判決。二審過程中,孫某某等人提出應當追加侯某某參加訴訟,但法庭沒有允許,侯某某對此事也不知情。

因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損害了侯某某的權益,侯某某得知此事后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要求撤銷原審判決。

接受侯某某委托后,我仔細查閱了案件的卷宗材料,了解案情。我認為,侯某某具有提起本次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利害關系,是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且由于不可歸結于自身的的事由,未能參加訴訟,有權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原審法院錯誤的適用法律,違法認定侯某某與A公司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車某某作為A公司的普通債權人享有的權利不能對抗作為房屋買受人的孫某某、周某某、李某某、羅某某。原審判決準予執行涉案房屋,否定了早已形成的社會經濟秩序,嚴重擾亂了駐馬店市房地產市場的穩定,將形成錯誤的示范效應。根據以上事實與理由,應當撤銷原審判決。

因擔心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不會主動糾正自己的錯誤,代理律師將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錯誤判決侵犯房屋所有權人合法權益的情況反映給時任河南省政法委書記喻紅秋書記,得到了喻紅秋書記的批示。

最終,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采納了代理律師的意見,認為侯某某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其未參加訴訟并非是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具有提起本案訴訟的主體資格。同時,認定涉案房屋沒有辦理初始登記、過戶登記的原因是由于A公司的原因造成的,孫某某、周某某、李某某、羅某某對涉案房屋所享有的權利足以排除涉案房屋的強制執行。否則,就意味著幾方當事人已經穩定下來的所有經濟關系、法律關系全部要被推翻,不符合法律穩定經濟秩序、保護當事人合理預期的功能與價值,撤銷了該院二審判決與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

作為人民日報社河南分社法律顧問,依法維護報社合法權益。

河南人民置業有限公司系人民日報社河南分社下屬人民日報全媒體河南發展中心全資設立的公司。鄭州某房地產公司因與河南人民置業有限公司合作開發房地產產生爭議,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人民置業公司、人民日報社、人民日報社河南分社、人民日報全媒體河南發展中心等返還其投資款及損失共計1.6億元,并要求確認其為涉案土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的實際權利人。

我接受委托,擔任人民日報社河南分社、人民日報全媒體河南發展中心的代理人參加訴訟。

通過查閱卷宗材料,代理律師發現: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沒有本案的管轄權,且訴訟請求不明確,錯列被告。鄭州某房地產公司隨意捏造了1一個多億的投資與損失額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且違背合同相對性的基本原則,將與本案毫無關系的人民日報社、人民日報社河南分社、人民日報全媒體河南發展中心等單位列為被告,訴訟請求也不明確,涉嫌濫用自己的訴權,嚴重違法。依照法律規定,不符合立案條件,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不能為其立案。但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卻直接對其立案處理,涉嫌違法。

代理律師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了《律師意見書》,反映了上述問題,并明確提出了管轄權異議。然而,鄭州某房地產公司竟直接更換了起訴狀,將返還投資款與造成損失的數額說成3億元,仍將與本案無關的人民日報社河南分社、人民日報全媒體河南發展中心列為被告,訴訟請求既主張物權、又主張債權,十分荒謬。

案件開庭后,代理人出庭參加訴訟。庭審過程中,針對鄭州某房地產公司委托代理人無端指責與編造的謊言,進行了嚴厲的駁斥,明確指出鄭州某房地產公司濫用訴訟權利,故意錯列被告,無端指責報社協助抽逃注冊資本,憑空臆造損失數額,報社與河南人民置業有限公司不需要向其支付9000多萬元的投資款與2個多億的損失,要求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鄭州某房地產公司全部訴訟請求。代理人很好地捍衛了報社的合法權益。

耿某某訴宋某、洪某某不當得利糾紛,幫助耿某某要回了被騙長達7年的錢款,耿某某向代理律師送錦旗表示感謝。

2011年8月,宋某以介紹耿某某在金業公司投資理財為由,騙耿某某向宋某指定的洪某某賬戶中轉款121000元。后證實這是宋某設計的騙局,宋某說了假話,兩筆轉款并未在金業公司平臺上進行理財投資,而是被宋某、洪某某兩人挪作他用了。約定日期到后,宋某稱121000元已經賠光了,無法將本金還給耿某某。經過多次追要,宋某一方僅退款48400元,剩余款項拒不退還。后來,金業公司注銷,宋某也離職消失,拒絕同耿某某聯系。

耿某某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追究宋某詐騙犯罪的刑事責任,但公安機關未能依法立案。

耿某某懷著一線希望找到本所,由我與另一名律師處理此事。通過查閱卷,分析案情,制定了代理思路,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錢款。在開庭過程中,宋某否認這件事情與自己有關,辯稱當時自己是職務行為,不承擔還款責任。我通過仔細準備,充分的舉證、質證還原了宋某誘騙耿某某投資將投資款挪作他用這一事實。最終,一審法院支持了我的代理意見,判決宋某、洪某某返還耿某某72600元及相應利息。宋某提起了上訴后,二審法院駁回了其上訴,維持了原判。最終,通過執行程序,耿某某成功追回了7萬多元,挽回了損失。

案件結束后,耿某某向我送錦旗感謝。我感到為群眾伸張正義是執業律師的使命,也是一件成就感滿滿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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