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德強律師,男,1965年出生,漢族,大學本科畢業,禹州市人。1985年9月至1989年6月鄭州大學新聞系學習。1989年6月至2004年9月先后從事銀行工作和新聞工作。2004年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被授予法律職業資格。2005年10月開始專職律師工作。2009年3月組建河南博風律師事務所,任律所主任至今。現為人民日報社河南分社法律顧問。
與法結緣
對法律的濃厚興趣以及個人的生活遭遇,迫使我在不惑之年發誓要考取法律職業資格。2004年是我人生長河中最難忘的一年,也是最艱辛的一年。是年春,我參加了國家司法考試的專業輔導班金水萬國學校的法律學習。
俗話說:“人過三十不學藝”。而此時我已年近不惑之年,記憶的衰退以及以前對法律知識的一知半解,以至于許多同學和老師都一致認為我要通過司法考試比“登天還難!”。5個月的日日夜夜,我比常人付出了幾倍的心血,終于大功告成,圓滿地通過了2004年度的被稱之為“中國第一考”的國家司法考試。2005年2月被國家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從此正式成為了執業律師中的一員。
職業理念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法律職業的特征要求從事法律工作的人,應當具備比一般人更加高尚的道德水準。為此,執業之初我就堅信,要想在法律界獲得認可并擁有一席之地,就必須時時處處加強自身的道德修養。
目前,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的初級階段,各種思潮相互碰撞,社會變革時期的各種社會矛盾都十分的突出。執業律師正處于社會變更時期各種矛盾的“風口浪尖”上,律師的社會地位也日益受到了社會各界的認可。因此,律師的一言一行均能不同程度地影響到這個社會活動的一部分。
中國共產黨是中華民族有史以來最偉大、最先進、最能代表群眾利益的領導組織。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中華民族才能繁榮富強,屹立于世界之林。為此,堅決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是執業律師的首要條件,否則,是做不好一個中國律師的。
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有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也是作為一個合格律師的關鍵。在處理繁雜實務案件的間隙,我從來都不間斷地學習法律和對自己行為的反思,這有助于加強自身的道德修養。通過自己的言行,能夠改變或者促進身邊的人的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這也就是我最大的愿望了。
我是這么說的,也是這么做的。因為我知道,盡管我一個人的力量有限,不可能去改變和影響整個社會觀念,但是,通過我個人的言行,能改變和影響與我接觸過的人,我也是就算盡了自己的一份社會責任感了。
執業實踐
把自己學到的法律知識如何靈活運用到實踐中,更好地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是擺在我面前的一件大事。剛剛得知自己通過了司法考試,就遇到一個朋友來找我咨詢一件事:一私營公司有股東四人,其中三人在工作中與另一人有矛盾,于是,這個人便提出退股要求,當這個人與其他四個人達成退股協議,并履行完畢后,這個人感覺受了氣。于是請到鄭州市一名律師咨詢,想再向公司要求補償15萬元。得到這名律師的認可后,這個人便壯著膽子到了公司的印刷車間,趁值班人員不備,突然將價值800萬元進口的海德寶印刷機上的“線路板”——相當于電腦主機上的硬盤。拆下來拿了就跑,致使該印刷機癱瘓,每天損失上萬元。公司總經理報案后,這個人和他請的律師一起到公安機關說明情況,這個不負責任的律師說是經濟糾紛,于是公安機關就下達了不予立案的通知書。
雙方僵持了十幾天后,該公司通過一名朋友向我咨詢該案的法律問題,我分析后,迅速得出結論:這是典型的刑事犯罪案件,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到公安機關反映后,公安機關便立即對這個人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由于這個人在拘留后主動交出“線路板”,認罪態度好,最后經法院判決按破壞生產經營罪處罰。第一次接觸案件給我的感觸頗深:扎實的法律理論功底對一名執業律師是多么的重要啊!一名守法的公民竟然在這個不負責任的律師的指導下成了犯罪分子,是多么的可怕!為此,作一名律師一定不要辜負了當事人對你的信賴!
2006年以來,更是辦理了許許多多經典的刑事、民事案例。
2006年11月書
一個律師的道德和尊嚴
2018年國慶期間,自駕去西藏墨脫轉了一圈。10月10日回來一上班,便投入了繁忙而雜亂的律師工作當中。
有個案件裹挾著濃濃的銅臭味兒撲面而來。律所負責外聯的主任來我辦公室說:“鄭州市公安局有個朋友介紹一個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目前在鄭州市檢察院公訴處,可能判無期徒刑,當事人是香港富商,承諾要出300萬元律師費請高水平律師救救她24歲剛剛大學畢業的兒子。”接著,就把案卷材料放我桌上讓我看看是不是有辦法。
也許是學中文的通病吧,我這人天生就對銅臭有一股排斥力。有錢有什么了不起?辦案是要看事實和法律的,金錢可能收買的了一時的枉法,但最終一定是一場空。我堅信,有些東西是金錢收買不了的,比如:“正義、是非、對錯”。“
執業十幾年來,我曾無數次拒絕過類似的請求。前幾天,剛剛推掉了一個承諾要給500萬元律師費幫他洗脫貪污罪的案件。
案情倒是很簡單,一個上市公司的老總,因為貪污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原因是他大學畢業后被分配到一家國有資產僅幾十萬元的小企業當法人代表,后來,這個國有企業沒人管了。于是,他就到上級國資委開了一個無主管企業的證明,通過一系列的舉措,將該公司變成了他自己的私營公司。又通過十幾年的辛勤勞作,該公司成功上市了,公司凈資產達數億元。此時,國家有關部門才發現國家的企業變性了,于是,案發。他當時請了一審辯護律師做的是無罪辯護,理由是國家將企業拋棄了,這個老總是拾得人。謬論!看完材料,闡述了我的看法,拒絕為之辯護。話又說回來,律師工作是我的職業,為了生活的更美好,心中雖然厭煩,但我還是接了卷宗材料,答應看看再說。
案情倒不復雜,案卷也不多。大致是,當事人王女士的兒子王某某大學畢業后來到鄭州工作,有一天下午因開著王女士的寶馬X5車幫其女友搬家,因女友租的房子欠物業費3000多元有糾紛,被物業公司工作人員攔著寶馬車不讓走。王某某不顧物業公司有個女工作人員抱著車的后視鏡只管走,將物業公司女工作人員帶倒在地,直接開車走了。結果,物業公司女工作人員因后腦著地致顱內嚴重損傷不治而亡。公安機關將王某某刑拘后,開發區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批準逮捕。王女士原來給王某某請的律師以事實不清,證據不清作無罪辯護意見。
剛看到這,有幾個律師到我辦公室匯報案件,正好又有急事處理。我就將王某某案的卷宗材料交給了我的一個水平很高的徒弟高銀府律師,并告訴他,讓刑事部的律師一起看看卷,討論一下。拿出意見,下周一上會說吧!
2018年10月15日,博風所例會上,刑事組律師經過討論一致認為,根據卷宗材料顯示的證據,王某某構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行為屬標準的間接故意,依法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認定的罪名、事實都沒有問題。
同時,據王女士介紹,王某某案發生后,她積極給死者家屬進行了賠償,并取得了死者家屬的諒解。但到檢察機關給公訴人講改變案件定性時,遇到很大阻力。檢察長建議主辦檢察官以過失致人死亡定性時,主辦檢察官說:“讓我以過失致人死亡提起公訴,我就辭職不干了,不行就上檢委會討論吧?!?
開發區檢察院開檢委會一討論王某某的案件,一致認為王某某主觀惡性較大,該案系標準的間接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事件,還有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依法區檢察院沒有管轄權。于是,就將該案移送至鄭州市人民檢察院管轄。
王女士救子心切,與律師一起面見鄭州市檢察院主辦檢察官,試圖改變王某某案的定性,主辦檢察官說:“若按你的意見,這個社會就沒有秩序了,社會不亂套了”。王女士無語。后王女士又咨詢了許許多多的法律界專家、學者均無法改變王某某案的定性。
王女士正在走投無路之際,聽人說到了我,于是她才托人到博風律所找到了我,讓我看看卷,診斷診斷。
2018年10月18日前后,博風所負責外聯的主任正式通知王女士,告知她,本所無法說服檢察機關改變定性,讓她將卷宗材料拿走,再多錢也沒用。
王女士一行兩人來到博風所,追問一句,“魏律師看卷沒有?”本所接待人員如實告知她,“魏律師沒時間看,但魏律師同意博風所其他律師的意見?!?
令人想不到的是,王女士抱著一絲希望,來到我的辦公室說,“我只是覺得兒子太冤,但是說不出道理。我也沒有想為兒子逃避懲罰,他犯多少事,就讓他承擔多少的責任。你連卷都沒有看,也未免有點······”
我一聽,很感動,也很慚愧。答應一定親自看看卷宗材料再答復她。
2018年10月20日上午,周六,我到辦公室加班認認真真地把王某某的案卷看了一遍??赐昃?,我認為,該案是可以按過失致人死亡定性的,是可以改變檢察機關的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定性的。理論依據是,本案系特殊的過失致人死亡——“防衛過當”,既使王某某欠物業費,物業公司工作人員也無權強行阻擾、攔截他的車輛行駛。這種攔截的行為,屬于不法侵害。道理就像一個人欠了別人的錢不還,債權人就強行把債務人非法拘禁一樣。
我就通知王女士約時間來我辦公室談談我的看法和意見。王女士一行兩人如約于2018年10月21日下午到我辦公室,我把我的觀點、意見以及理論依據,給她闡述了近兩個鐘頭。最后,明確告知她,因為是熟人介紹的,所以我才會看卷。至于委托不委托沒關系,你們回去考慮幾天。同時,還告訴她,鑒于案情簡單,憑我本人的實力和地位足以用我的觀點說服市檢察院主辦檢察官,改變王某某案件的定性,按過失致人死亡定性,可以判處3—7年,這樣,則王某某的刑期至少可以減輕10年以上。什么300萬律師費顯然太高,30萬元還比較合適。
王女士她們走后,給介紹人打電話一個多小時,充滿了對我的感激之情,感恩戴德,講了不少答謝的話,也使她幾個月來壓在心上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
2018年10月24日,王女士一行兩人到博風律所簽訂《刑事委托合同》并按約定支付了第一筆律師代理費20萬元。
2018年10月26日,律所指派葉青林律師和高銀府律師到鄭州市第三看守所會見王某某。剛到看守所,被王女士告知暫緩會見。
2018年10月27日下午,王女士吞吞吐吐給我打電話要求見面說點事,最終說出了要求解除《刑事委托合同》的愿望。
我告知她律所上會研究后回復她。
2018年11月6日,王女士的性情由原先的感恩戴德轉變成了另一個人。
2018年11月7日,博風所就王女士要求解除《刑事委托合同》并請求退還19.5萬元律師費一事,召開所務工作會議并做出決定,認為,博風所懷疑王女士利用獲取本所就王某某案的法律意見----即智力成果,在成功說服了鄭州市檢察院主辦檢察官可以將王某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改變定性為過失致人死亡后,背信棄義,過河拆橋。立刻就將高舉300萬而沒有人要的煩惱拋之九宵云外,精打細算的商人品行恢復如常了。農夫與蛇,東郭先生與狼的故事,在一行人的拙劣導演下如期上演了......
博風所成立以來,再次感受到了被戲謔的羞辱!
2019年7月10日,在裁判文書網上看到王某某案的最終判決結果時,我們當時的所有猜測均得到了驗證。
魏德強書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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